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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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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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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导读:在房屋买卖中,要是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在什么样的情形下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一方不办理撤销网签手续该如何解决?

  (一)针对已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正常程序是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后,交易双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1)如房地产居间机构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买卖双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到相应服务部门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手续。

  (2)如买卖双方对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买卖任何一方可持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到相关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针对未签字(或盖章)合同,正常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以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为由要求注销尚未完成的网上信息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实后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申请注销的一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相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如房地产居间机构不配合的,申请注销的当事人可向相关办理机构提出注销申请,受理后房管机构会向房地产居间机构要求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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