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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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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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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公证需要吗

  核心内容: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过户必须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的手续齐全,就可以正常交易,无须公证。随机采访中,产权处交易窗口的服务人员均表示:不是所有二手房过户都要经过公证这一关。市民所说的“必须公证”并不存在,可能是人为的“被公证”。

  公证部门:“被公证”钻政策空子

  公证部门内部人士详细道出了“二手房被公证”潜在因素:只要是允许上市的房产,买卖双方手续全就可以过户。二手房买卖、过户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另外,市民在购买允许上市房产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不能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买卖双方协议约定公证的才需要公证,而5年内不让更名的棚改房、安居房即使买卖双方都要求公证,为防止扰乱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秩序,公证处也不予公证。就目前我市二手房公证业务来看,不少市民根本不了解二手房买卖协议公证与委托书公证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混淆两者间的法律效力是常事,这也给大部分中介倒卖二手房以可乘之机,钻政策空子,混水摸鱼,从中渔利成了部分中介利用公证的潜规则。

  据介绍,委托书公证一般是由于产权人身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房屋买卖交易手续的;或受政策及其它因素制约,预计5年或几年后无法到场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的,委托、指定专人或指定时间到场行使产权人权利,其实委托书公证只能证明公证双方的委托关系,并不代表公证双方有买卖关系。这一点,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时,均明确告知公证双方公证的只是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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