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民商事律师网 >房产纠纷

律师介绍

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房产纠纷

首套房、二套房分别如何认定?

  摘要:“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小编为你介绍。

  首先,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个家庭概念是以夫妻加上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的单身个人也可算为一个家庭。

  其次,对首套二套限购的政策只针对居住性房产也就是住宅;其他性质的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例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或商铺车库地下室等。

  认房不认贷

  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中,房管局(税费)是认房不认贷的。家庭名下有几套房,决定交多少契税。

  房屋数量决定契税首套二套:

  1.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任何住房,首次购买住宅算做首套房。

  2.以家庭为单位,之前买过一套住宅,贷款已结清,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会算做首套房。

  3.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时,再购买住宅算作二套房。

  PS:在外地有房有贷且贷款未还清,在本地再次买房。银行贷款首付算是二套,而房管局因为未实现全国联网查询,算首套交契税。

  认贷不认房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概念,在银行贷款(首付)鉴定中,是认贷不认房。贷款是否还清决定首付首套二套(几成)。

  首套房认定无论所购房屋为第几套,申请贷款时只看银行的征信记录。对于名下无房或有房(3套以下)无贷款的客户,申请住房贷款时,均可认定为首套。

  常见情况:

  (1)贷款买过一套房,但商贷已还完。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

  (3)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申请贷款购买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无贷款,卖掉后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

  (5)个人名下曾有2套商贷购房,均已还清贷款并出售。

  (6)个人名下1套房商贷已还清,另1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

  二套房认定由于“认贷不认房”,二套房的界定要简单些。如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尚未结清,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

  常见情况:

  (1)贷款买过1套,商贷尚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2)个人名下已有2套贷款购房,1套已还清,1套未还清,再次贷款买房。

  (3)夫妻2人,一方婚前商贷购房,另一方婚前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尚未还清,再次购房。

  认贷又认房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要贷过两次,就不再允许贷公积金,只能用纯商贷。

  (1)名下无房,首次贷公积金算首套;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2㎡,或一家三口小于等于100㎡。

  (3)二套房的2种情况:

  A、贷过一次公积金已还清,有1套房再买算二套房;

  B、未贷过公积金,已有一套房,也算二套房。

  (4)夫妻各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了同一套房屋。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算第二套。

  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的4种情况:

  1、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贷过公积金未还清。

  4、夫妻各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分别购买了不同房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