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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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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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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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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哪些房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呢?

  摘要:发生房产纠纷后,哪些房产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呢?哪些房产案件不能仲裁呢?

  一、房产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二、哪些房产纠纷不能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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