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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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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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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合法的婚姻/夫妻关系?

举办了结婚仪式是合法夫妻吗?男女双方同居算合法夫妻吗?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对什么是合法夫妻进行详述。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见,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登记为前提的。举办了结婚仪式、同居都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开始共同生活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才能被认定为婚姻/夫妻关系;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共同生活的,应当结合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判断。如果当事人主张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的,才能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否则,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认定男女双方为夫妻关系。这也是我国《民法典》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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