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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怀疑孩子不是亲生的,怎么办?可以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吗?


近些年,因非婚生子女引发的离婚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抚养纠纷、探望纠纷以及继承纠纷等呈上升趋势。在这些离婚过错赔偿、子女抚养、探望和继承等纠纷案件中,确认亲子关系往往成为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现实中,有些父母会怀疑自己的另一半出轨并且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血缘关系上)的,从而要求确认亲子关系,这也逐渐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亲子关系又称父母子女关系,亲为父母,子为子女。亲子关系根据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和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者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产生,后者基于法律的认可而设定,包括形成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亲子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之一,是明确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前提。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的规定,父或母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理由的,可以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也可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民法典》以法律形式规范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为婚姻家事领域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寻求救济途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对婚姻家庭关系法律规范的重要完善。

否认亲子关系的前提是婚生子女推定,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婚生子女与父母的亲子关系通过出生的事实予以推定。由于婚生子女的身份是推定的,因此实践中有可能出现错误情形,可以被客观事实所推翻,法律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推翻婚生子女推定。父或者母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婚生子女并非自己亲生的,可向法院主张否定亲子关系,该证据包括母亲怀孕时与法律推定上的父亲处于分居状态法律推定上的父亲无生育能力、亲子鉴定意见显示父母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等。如法院审查确认该子女确实非亲生,即可否定亲子关系,父或母与该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及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复存在。

当然,由于“人工生育子女”具有特殊性,对于夫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无论所生子女是否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因此即使父母一方与子女不具有血缘关系,也不能否认亲子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小结

亲子关系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人工生育子女外,一般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当父亲或母亲认为亲子关系存在错误,即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且有足够理由时,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由于亲子关系诉讼涉及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以及对人身、财产关系的调整,具有严肃性,因此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即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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