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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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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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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导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那么在侵权责任中有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了解侵权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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