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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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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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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样的特点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赔偿要求方大多为女性。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女性占绝大多数,男性较少。主要因为女性受体力所限,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对象;由于中国家庭“男强女弱”现象普遍存在,男性的社交圈、生活圈明显大于女性,夫妻之间在文化层次、工作环境、人生价值观方面出现较大差异后,如缺少对婚姻关系的经营和维护,男性出轨的机率加大;随着女性婚姻观念转变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不少女性不再选择隐忍,敢于选择通过离婚并提出离婚赔偿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赔偿理由多非法定。

  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理由与法定事由不相契合,涵盖了家庭暴力、婚外同居、外遇、遗弃、有非婚生子等。因为《婚姻法》规定的不周延性,其列举的四种过错不能涵盖所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同时没有考虑到婚外性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法院认定存在顾虑。

  三、当事人诉请与法院判决相差较大。

  多数当事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并辅之以精神损害赔偿,且数额较大,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但法院实际判决数额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在名目上有损害赔偿,或不确定损害赔偿,但在过错认定的基础上,对财产分配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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