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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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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功能

  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有哪些社会功能?下面小编告诉你。

  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以下几种社会功能:

  1、社会平衡功能。通过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以一定的赔偿,有利于解除或缓和其精神上的痛苦和怨恨,使其得到胜利者的满足,从而有利于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促使社会安定。对侵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对于督促他们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从而起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2、惩罚与引导功能。责令侵害人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财产补偿,这就意味着剥夺了加害人对一定财产或金钱的所有权,这本身就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这种惩罚的实施可以促使侵害人尊重他人人格,教育其更好的遵守法纪。同时这种精神损害赔偿还可以警戒加害人在从事社会行为时小心谨慎,分清什么行为为法律所允许,什么行为法律所禁止,从而引导人们趋利避害,使社会生活步入正轨。

  3、价值评判的功能。相当多的受害人到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其着眼点并非为了获得多少经济上的补偿,而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分清法律上、道德上的是非曲直。法院责令加害人给付受害人一定数量的损害赔偿金,不但是为了对加害人给予一定的惩罚,而且也同时向社会表明了加害人行为的反社会性,从而为人们提供了评判行为是非标准。

  4、赔偿损害、慰籍精神的功能。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将精神人格当作商品给予损害补偿,而是使受害人在获得一定的财产损害赔偿的同时,得到精神上的安抚和慰籍,使物质上的补偿变成精神上的补偿。人们的精神痛苦往往会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甚至转化成疾病,进而带来医疗费用的增加和财产收入的减少。从这个角度讲,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在饮食起居方面有所改善,从而有利于受害人身体的康复,预防或避免因精神痛苦而造成的进一步的损失。由此可见,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可以使受害人得到物质利益和报复情感的双重满足,从而使受害人得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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