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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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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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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

  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很多方面的问题。离婚受害人在精神受到伤害后,会出现心情焦躁、容易生气、经常会感到害怕等心理情绪的不稳定;身体也会因为精神遭到创伤而引发各种疾病;身体患病就会影响受害人的工作;情况严重的还会使受害人精神分裂,甚至结束自己的生命。从上可知,精神损害所引发的问题很严重。由于精神损害的确定过程很复杂,建议应该由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精神损害程度。

  (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较为严重,受害方也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失与加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成正向关系的。如果过错方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较为严重,那么其向受害方赔偿赔偿金的数额就应高一些;如果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比较轻微,那么其赔偿数额就应该低一些。这样既能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使法律公平公正的运行。

  (三)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离婚过错方的具体情节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我国刑法将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作为量刑阶段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这充分说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在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时,有重要的作用。情节较轻的行为比如婚外性行为,对受害方造成的伤害相对较小;情节较重的行为比如重婚,对受害方造成的伤害相对较大。

  (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

  审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经济水平对损害赔偿数额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高,损害赔偿数额也应较高;如果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损害赔偿数额也应相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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