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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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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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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的确定

  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要如何确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多种因素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第1款中作了有益尝试,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咨询:

  今年2月份,我的父亲驾驶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一辆泥头车从侧边驶过将其刮倒,最终因为抢救无效死亡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泥头车担主要责任,父亲的意外死亡,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痛苦,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我打算到法院起诉,请问,我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吗?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呢?

   答复:

  根据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你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综合多种因素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第1款中作了有益尝试,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2条处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纠纷时,就精神损赔偿的数额仍可在参考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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