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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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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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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摘要: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是经常听说的。但有些时候当事人主张的就得到的赔偿,而有的时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我们一起了解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

  特别提醒: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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