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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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之利息计算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l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张三向原告李四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5月l5日起至2014年7月14日止;利息为月息3.5%,按月支付利息;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逾期10天以内的,每日按照借款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每日按照借款金额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借款150万元,被告张三向原告李四出具了借款借据及收到借款的确认函。
原告主张被告张三未支付过利息及部分还款。
律师说法: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被告张三向其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并有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转账凭证、收到款项确认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被告张三若不能举证证实其已经还款,则应向原告返还借款150万元。
关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利息问题。因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及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法律限制性规定,但若原告仅请求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该请求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请求标准,应当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本案例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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