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民商事律师网 >办案心得

律师介绍

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办案心得

无固定期限不等于“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不等于“铁饭碗”

  [案例]

  赵金明在太原市一家企业工作已有12年,其间只签订过两次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2008年3月,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赵金明不服,将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随后,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与赵金明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赵金明认为自己端上“铁饭碗”。

  [解读]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有利于调整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但这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实施条例明确,具备14种情形之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这样的规定,消除了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误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