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用工时总会有些劳动者不配合签劳动合同,使的用人单位非常被动,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
建议,先与劳动者沟通了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释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及重要性,以及不签订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若经过沟通,达成新的合议,可以调整合同条款,确保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需求。
若经过沟通后,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劳动者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发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如:3日)签订合同,并说明逾期不签的后果,并留存通知书送达的相关证据。
劳动者坚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需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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