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有下列情况: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
6、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单方非过失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3、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4、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破产、经营困难、转产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劳动案件不同地区裁判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建议结合当地裁判标准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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