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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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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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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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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的价格术语

  摘要:房产销售时,各个物业都会采取一种或几种价格术语进行营销宣传。消费者(特别是初次买房者)以前可能从未接触过房地产,对这些价格术语要么轻易相信,产生误解;要么心存疑虑,不敢问津。其实,商品房基本价格由商品房开发成本、利润、税费、代收费用组成,所有的价格术语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

  1.均价: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2.基价: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3.起步价: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步价。多层物业,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步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房产广告中常表为“×× ×元/平方米起售”。较低的起步价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4.一次性买断价:买方与卖方商定的一次性定价。一次性买断价属房产销售合同中的专用价格术语,确定之后,买方或卖方必须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

  5.预售价: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有批准权限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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