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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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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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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空地擅自改建铺面 对外租赁合同无效

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原告莫恩德与被告水电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水电公司返还押金、租金、卷闸门款共50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419元。
 法院审理查明,水电公司在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将承租地域范围内一块空地用一幅卷闸门封起来建成铺面。2007年6月19日,原告莫恩德与水电公司签订《铺面租赁合同》,承租由该空地改建的铺面,租金每月共计1000元。被告收取原告押金1000元、租金3000元、卷闸门款1000元。2007年6月26日,原告在铺面装修过程中,被城管部门以违反南宁市政府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行为通告为由对原告处以罚款100元。2007年7月6日,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乡塘分局唐山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原告办理了歇业证明。工商部门收取原告办证费用23元。原告于2007年7月31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告返还押金、租金、卷闸门款,并赔偿装修及物品等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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