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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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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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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借钱赌博,另一方有义务共同偿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主要原因在于,在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串通案外人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形,还有不少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债务债主也常找其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或者连累配偶也被起诉。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赌债,配偶没有义务共同偿还。

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赌博是国家法律所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债主来说,若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而借款,却仍提供借款,这样的借贷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该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明确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只要能够证明债务的性质是赌债,另一方借款是用于赌博,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最后,《民法典》将《婚姻法》(已失效)司法解释中“共债共签”的规定纳入法律规定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明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可知:

其一,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借条,以及夫妻一方通过电话、短  信、微信、邮件、行为等能证明与另一方确实存在借款合意或者进行追认的,可以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若该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可以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也无须承担举证责任。但如果非举债一方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其三,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所负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夫妻一方借钱赌博,已经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另一方未共同签名,因此该债务另一方无须担责,不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就是赌债,也可根据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未用于家庭生活而主张其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个人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案件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小结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债务的合理分配举让证明责任进行规定,尽量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同时有利于引导当事人规范交易行为,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特别是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明确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须承担偿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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