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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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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约定夫妻财产“AA制”后,还需对另一方外债负责吗?


同《婚姻法》(已失效)一样,《民法典》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AA制”,实际上就是《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约定财产制,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的约定,对内即夫妻双方间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外是否有效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负债,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约定夫妻财产实行“AA制”并不完全等于夫妻一方不需要对另一方的债务负责,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夫妻二人是约定夫妻财产“AA制”的情况下,夫或妻才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并且在发生诉讼后,夫或妻一方对债权人明知该情形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为使约定产生预期的效果,夫妻双方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以降低风险;如有必要,要有意识地让相对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这种协议约定,来突破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的限制,实现当事人的目的。当然,若由于债权人不知情而使夫妻一方偿还了另一方的债务,其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因为夫妻财产“AA制”的约定虽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但在夫妻双方内部之间还是有效的。

同时,为避免出现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法律也规定了“共债共签”制度,并且,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话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的,由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夫或妻一方不需要对另一方的债务负责。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非举债夫妻一方的利益,买现各主体利益的相对平衡。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以人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娈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小结

虽然《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解释》已被废止,但其中第3条规定被引入《民法典》当中,即由司法解释变为法律规定,效力也更高。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想要实行财产“AA制”的夫妻来说,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在其中一方向外借款时,一定要让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是约定财产制,比如在借款合同中让债权人承诺其知道债务人与其配偶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若夫妻结婚后想利用约定财产制来转移债务、逃避债务,由于约定协议只对夫妻两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其不知道夫妻间的约定,就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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