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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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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手机号码:13923890703

邮箱地址:78869585@qq.com

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楼

婚姻家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不是父母子女关系的终结,父母仍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金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一、支付方式  

定期支付:通常按月、季度或年度定期给付,具体支付周期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一次性支付:若经济条件允许,可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但需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认可。  

以物折抵: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但需法院裁定。

 

二、支付标准  

有固定收入: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不超过50%。  

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三、调整机制  

若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子女因教育、医疗等需求增加,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审查属实后予以支持。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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