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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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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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一些夫妻为保障互相的忠诚义务,提高婚姻的安全感,签订忠诚协议。于是,婚姻中的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也是协议双方极为关注的问题,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总体上看,忠诚协议本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法律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法院通常不受理此类协议纠纷,除非双方自愿履行。如:一方以忠诚协议要求另一方支付高额赔偿或净身出户,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忠诚协议对人身权利限制无效: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如“禁止与异性接触、禁止离婚”)、剥夺抚养权或探视权等条款,因违反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均属无效。
但,部分协议可能被认定有效。若协议仅涉及财产分割,且符合《民法典》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条件(如双方自愿、内容明确),该部分可能被认定有效。例如,约定“若一方出轨,放弃部分共同财产”,法院可能在离婚时适当考虑无过错方权益。
司法实践中,若一方存在出轨等重大过错,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判决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在财产分割中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协议内容需符合公序良俗,若条款过于苛刻或违背基本人伦(如“社会性死亡”等惩罚性条款),法院可能不予认可。
综述,忠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法律效力,但其中合理的财产约定可能在离婚时作为参考。婚姻中的忠诚应基于情感和信任,而非依赖协议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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