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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辉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顾问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刻苦专研法律的精神。郑小辉律师始终本着“专业、高效、敬业”的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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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郑小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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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3201511437790

执业机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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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摘要: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那么,无权代理有哪几种表现形式呢?下面请看小编为您介绍。

   无权代理常见的表现方式有: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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